Plan 2011 de 1000 talents de Wu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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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初创式创业人才(“530”计划人才)及“泛530”计划人才、嫁接式创业人才及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报名公告      
为更好地汇聚海外高层次人才,打造“人才特区”,加快实现“人才强市”,推动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建设。根据《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和《关于建设“人才特区”的意见》(锡委发〔200952号)文件,特发布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初创式创业人才(“530”计划人才)及泛“530”计划人才、嫁接式创业人才及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报名公告。

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

初创式创业人才(“530”计划人才)及“泛530”计划人才报名公告

根据《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和《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初创式创业人才(“530”计划人才)及“泛530”计划人才的引进工作,特发布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初创式创业人才(“530”计划人才)及“泛530”计划人才报名公告。

一、申报对象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获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并在2010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二)申报人须为在引领我市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新材料与新型显示、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八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重点产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三)申报人须为目前在海外或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的海外留学人才,或201091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领军人才;

(四)申报人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且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可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如不了解落户区域信息,可查询“530”创业服务网或与“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由中心推荐;

(二)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必须担任在锡工商登记注册“530”企业的法人代表;

(四)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我市其他“530”项目的创业团队;

(五)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六)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嫁接式”创业领军型人才以及入选的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无锡“嫁接式”创业领军型人才以及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项目;

(八)申报人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九)申报人在注册落户前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海外学历学位的认证证明。

四、扶持政策

(一)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风险投资。

3.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具规模、在实现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二)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三)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二)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三)对落户我市的“530”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时,凡在无锡购房的可享受305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四)“530”计划领军人才子女入学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五)对注册落户无锡的“530”计划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六)来锡参加A类项目签约仪式的申报人员,由市政府提供来锡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锡签约期间的食宿费用。

六、承接载体

中国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江阴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宜兴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锡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滨湖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无锡文化创意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惠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北塘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海泰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南长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宜兴经济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无锡外国专家创新创业园、无锡(滨湖)国家传感信息中心、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出口加工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江阴经济开发区、锡山经济开发区、蠡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惠山经济开发区、无锡经济开发区、宜兴经济开发区、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无锡山水城科教产业园、江阴百桥国际生物科技孵化园等。

七、组织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无锡市“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常年网上申报和咨询工作(http://www.530.gov.cnhttp://www.china530.gov.cn)。

(二)项目评审流程:

网上申报——资格认定——项目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项目对接与双向选择——项目路演与洽谈——签订合同。

20117月中旬和11月中旬,入围项目根据申报人的创业意向与意向地区进行对接洽谈和双向选择。已注册落户企业的入围项目可不参加对接洽谈。

20118月中旬和12月中旬,邀请入围项目候选人来锡作项目路演。由市“530”计划办公室指导,市(县)、区“530”计划办公室邀请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企业家、创业投资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候选人的项目路演进行提问及评分。路演结束后,由市(县)、区主要领导负责,建立由组织、科技、人保、开发区领导、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等人员组成的项目洽谈小组,与最终入围的项目申报人及团队进行项目洽谈。

项目洽谈结束后,确定为A类项目的由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洽谈成功的留学创业人员代表签订合同,市政府鉴证,在合同中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B类、C类项目由项目落户所在市(县)、区政府进行鉴证。第一批次入围项目须在20111130日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第二批次入围项目须在2012228日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

八、“泛530”计划

根据《关于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9295号)精神,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泛530”计划)依照本公告执行。对象为学习、生活背景均在海外的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

九、申报办法

登录http://www.530.gov.cn,直接在“无锡市530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不接受电子邮件申报)。420日前申报的项目参加本年度第一批次的评审,421日至820日的项目参加本年度第二批次的评审,82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参加2012年的评审。

联系人:无锡市“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   陆星伟 郭

530”计划政策咨询:86-510-82829192

530”申报系统技术咨询:86-510-82826030

电子邮箱:wuxi530service@gmail.com

无锡市“530”计划办公室:薛梁、戴威,86-510-8182256681822567

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报名公告

根据《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关于<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1058号)、《关于引导和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引进人才的指导意见》(锡政办发〔2010242号)和《关于开展“人才特区”建设促进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精神,为做好2011年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本报名公告。

一、申报对象

1、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2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2、在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知名企业从事科研、管理或企业战略发展工作3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注:目前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南大学)

二、申报条件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对象需携带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项目,并受聘到无锡本土企业(不含央企)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领军人才;

2、在引领我市发展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和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中能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来锡创业的领军人才。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要有意向合作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后,由企业统一申报(如没有意向合作企业,则由市经信委进行备案,并安排合适的企业进行对接,对接成功后再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人当年未重复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和本市其他引才计划;

3、申报人原则上须是201011后无锡本土企业引进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限;

4、申报人年龄原则上须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5、申报人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企业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三年内已享受过“无锡千人计划”相关人才引进政策者不得申报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

7、已经申报过而未通过评审的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不得以同一项目进行再次申报。

四、支持政策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经评审确认后可以享受如下政策:

1、享受《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等相关扶持政策。

2、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3、领军型创业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税收、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市委市政府(锡委发〔200662号、〔200944号文件)制定的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有关安家费政策不重复享受)。

4、引进人才企业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人才特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5、引进人才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享受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品牌创建、新兴产业培育、经济增长点、产业集群项目等有关扶持政策。

6、引进人才创业项目可在贷款融资、银企授信等方面优先获得支持。

7、引进人才创业项目需要招聘人才,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优先提供招聘服务。

五、组织实施程序

1、公告发布。企业根据“无锡千人计划”年度引进计划在 “530”创业服务网“无锡千人计划”网页填报企业人才需求信息,由市科技和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并通过网站向海内外发布。每年年初,市专项办将统一发布“无锡千人计划”报名公告。

2、项目申报和企业对接。

1)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与用人企业嫁接成功并签署合作协议后,由引进企业直接申报2011年度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并向市经信委报送《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尚未来锡创业或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的海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如符合“锡委发〔200967号”文件规定的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条件,且有初步来锡创业意向,可提供信息进行备案,由市经信系统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筛选,组织和引导企业选择拟引进人才。如接洽合适,双方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并可申报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

3、组织评审。由市经信委会同“530”人才服务中心和“530”计划项目促进中心对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项目的国(境)外留学学历、海外工作经历、项目创业计划书、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人才项目,由专项办协调与初创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同时进行技术专家评审。通过技术评审的申报项目,由专项办协调、市经信委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最后根据项目技术专家评审和项目综合评审的得分加权后形成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高低提出推荐和不推荐两个建议等次,经专项办集体研究,报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工作小组批复的评审结果通知企业与引进人才。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每年进行两次评审。

4、项目签约。企业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就引进人才携带项目产业化计划、职务安排、个人享受待遇等达成协议,并在全市“无锡千人计划”签约仪式上与引进人才签署正式协议书,所签署的协议书由市政府进行鉴证。

六、申报办法

1、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和有意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个人信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登记,登录www.china530.gov.cn网站注册后填报。企业及人才的报名登记、项目申报也可直接与市(县)、区经信系统联系。

2、申报嫁接式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由引进企业负责进行,企业需登录无锡市经信委网站etc.chinawuxi.gov.cn或“530创业服务网”网站www.530.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同时提供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企业可常年进行申报,项目评审分两次进行。2011430前申报的项目参加上半年的评审,51831申报的项目参加下半年的评审,91以后申报的项目参加次年的评审。

七、相关附件

附件1:嫁接式企业引进海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信息表

附件2:企业引进海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需求信息表

附件3:嫁接式企业引进海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书

联系人:无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何锐玲

  话:86-510-81821657    81821656

E-mailxujie8210@126.com    ruilinghe@wxetc.gov.cn

  真:86-510-81821657

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

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报名公告

根据《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文件精神,为促使本地骨干企业、研发教育机构加快形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人才高地,无锡市大力引进突破关键技术、培育新兴产业、发展高新产业急需和紧缺的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完成博士后研究,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受聘担任引进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每年为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服务5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有意来锡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愿为所引进单位连续服务5年以上,每年在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201011日后来锡,受聘到已设立独立研发中心的本地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和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究开发或科研管理工作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公告登记。由市科技局根据“无锡千人计划”年度工作要求,整理、汇总用人单位引进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需求信息,通过“无锡千人计划”网页向海内外发布信息。符合申报条件,目前在海外学习、工作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或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且有意来锡的优秀留学归国人才,均可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信息表》。

(二)信息反馈。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申报信息,经“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对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的初步确认,以及“530”项目促进中心对相关技术资料和知识产权的初步确认,由市科技局反馈给用人单位,引导用人单位遴选拟引进人选。

(三)意向洽谈。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接洽,对拟引进人选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洽谈合作意向,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

(四)引进申报。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分下列两种情况:

1、意向引进人才申报:与无锡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科研机构、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达成意向性合作协议的有意来锡的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并准备意向性合作协议书、引进人才学历和经历证明材料、科研开发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等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2、已引进人才申报:201011后已在无锡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科研机构、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研发及相应管理工作的海外留学归国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并准备引进人才学历和经历证明材料、人才引进协议书以及科研开发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等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项目评审。

1、初审。“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人才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530”项目促进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人才相关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进行认定、审核。

2、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将用人单位提交的《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及相关评审材料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

3、审定。市科技局根据项目技术专家评审的结果,向专项办提出支持引进和不支持引进两个建议等次,由专项办牵头,组织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形成审核意见,经专项办集体研究,报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工作小组批复的评审结果通知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

(六)对接签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进行深度洽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后,与引进人才正式签署工作合同,所签署的合同由市政府鉴证。

四、政策兑现与服务保障

按《关于〈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跟踪管理

市科技局会同专项办负责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跟踪管理。所引进人才若未能履行协议,则由所在地区科技局提出意见报市科技局,经市工作小组审核,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六、申报截止日期

登录 “530”创业服务网“无锡千人计划”网页,直接在“无锡市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锡)领军型创新人才”申报系统中申报(注:不接受电子邮件申报)。上半年申报截止日期:2011430日。201151日至831日的申报的项目参加下半年的评审,9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参加次年的评审。

七、相关附件

附件:

1、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信息表

2、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申报书

联 系 人:无锡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处  叶利群  乔 健

联系电话:0510-81821875  81821877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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